张丽珍
北京
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业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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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的房屋归属问题咨询

    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所以实践中各地法院对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处理不尽相同。原因是《婚姻法》及相关解释对按揭房屋的分割方法较为模糊并且操作性不强。所以常常出现同样的案件,不同的法院甚至同一个法院不同的法官判决结果也不同。就这一问题,仍然有规律可循。 本律师总结多年的诉讼经验,对于离婚诉讼中关于按揭房屋分割的情形做归类整理,分享给大家: 1.婚前支付首付,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 婚前一方交首付款并取得所有权证情形,应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婚后出现了另一方共同还贷的情形,所以还应考虑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并参照房屋在市场中价值的波动的特殊性,来确定房屋的最后分割。具体方法为:一方独享婚前所付部分及其增值,婚后所付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平均分配,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以上原则补偿给另一方。 婚前双方共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写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属于婚前按份共有的财产,但是在分割时有所不同。因为婚前没有交清全款,所以婚前各自所交的那部分房款,属于按份共有,按比例分割。婚后则应视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这部分房屋价值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有约定从其约定。 2.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 婚前一方交首付,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这种情形,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判决倾向。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房屋产权证是在婚后取得,但由于实际付款行为是在婚前完成,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协议形成于婚前,那么房产证仅是协议履行的一个部分,不影响房屋的本质属于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实质。但是为体现公平,在分割应具体考虑,一方独享婚前所付款项及其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配。第二种观点认为,房屋的权属应当与还款及婚姻的年限挂钩。如果大部分或所有的贷款是在婚后偿还(80%),并且结婚年限较长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婚前首付作为个人一方的出资。 婚前双方交首付,婚后取得所有权证。 这种情形,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分割时,双方各自拥有婚前所付款部分及其增值,婚后部分及其增值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分配。 当然,离婚诉讼中分割按揭房屋,如果只考虑结婚时间和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来认定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反而是不公平的。所以在分割该房屋时还应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屋的实际贡献以及照顾女方、儿童、弱者及无过错方等《婚姻法》原则性规定。 PS.在选择与我见面前,请把你的问题更具体化。毕竟一小时的谈话只能解决一个小问题。请把你的问题提前发给我,方便我做更精确的准备,提升见面效率。期待与你的见面。 离婚房屋如何归属,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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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间的债务,离婚后该如何清偿?是不是谁借的谁还?还是一起还呢?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而确定清偿责任。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例如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购置共同财产等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的,具体偿还方式、偿还责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常列举债务要求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对方共同承担。那么什么情况下属于夫妻债务呢?如果是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例如一方进行经营活动所欠债务,而该项经营的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偿还。但是有一种情形需要共同分担,就是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夫妻就该部分财产共同消费,则需要共同承担。赌债属于个人债务。以上为最常见的债务问题,更多债务问题,欢迎咨询 本律师就夫妻债务问题在离婚案件中的剥离,有众多成功案例。包括离婚诉讼中的债务混同;离婚后债权人起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 遇到共同债务问题时,千万不要随便发表意见或承诺,一旦录音,结果不可逆。请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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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写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

    在婚姻存续期间,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婚姻问题。比如最近遇到的一例离婚案例,女方因为丈夫出轨,在婚内丈夫给女方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在婚内再也不出轨,如果出轨就净身出户等内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女方拿出这个保证书,要求男方净身出户。但是,事与愿违,法官还是平分了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并未按照保证书让丈夫净身出户。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婚内财产协议才是有效的呢?其实无外乎以下几个要点: 第一、协议双方的信息要明确。明确的协议双方是协议成立的基础。 第二、协议签订的原因要明确具体。协议签订的原因明确了,才能避免另一方认为胁迫。因为大部分签订协议是基于某一方的婚姻过错导致。 第三、协议中的财产部分要明确具体并具有可执行性。协议中的财产部分是为了保障一旦发生离婚结果时,在财产方面对自己有更大的保护。因此,为了在最后离婚时财产可以执行,就需要对财产部分明确具体且能够执行。 只要做到以上三点,您的婚内财产协议就真的是一道护身符了。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委员会,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广播电台常年嘉宾律师,北京市律协女律师委员会委员,被北京高院聘为特约调解员 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因此,在出现问题时防患于未然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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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协议》的那些“陷阱”

    某综艺节目中,向佐和郭碧婷谈恋爱了,两个人商量结婚的事情时,签了一份《婚前协议》。当然,他们可能是牵着玩儿。但是生活中确实有很多情侣,签订婚前协议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一旦遇到离婚的情况,这些《婚前协议》到底有效没有,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避免掉入华丽的“陷阱”而不自知呢?我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 第一:一方婚前房屋,《婚前协议》约定婚后归另一方时,如果房屋未经过户,那么该条款的赠与行为未生效。 第二:一方的婚前股权,《婚前协议》约定婚后赠与另一方时,未经工商登记,那么该条款的赠与行为未生效。 第三:一方婚前的车辆,《婚前协议》约定浑厚赠与另一方时,未经变更登记的,那么该条款的赠与行为可撤销 只要对以上三点做到小心谨慎,不掉入陷阱,您就不必担心婚前承诺,婚后实现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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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家自述

社会荣誉: 北京律协婚委会委员,全国律协会员,北京高院指定法院调解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中央广播电台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律师门诊室》签约律师,《财经》特约专家,北京新闻广播嘉宾律师,北京市西城区大栅栏司法所公益律师。 2016年所有离婚诉讼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张律师认为婚姻案件,尤其是有子女的情况下,首先应当努力和好,和好不成时应当尽力调解离婚。幸福婚姻可以创造,离婚律师教您如何坚守婚姻 。 行业专长:离婚诉讼,家庭财产规划 微信公众号:北京离婚大律师 一方父母给的首付,到底是不是赠与双方的 婚前财产协议让你安全选择婚姻 婚内财产协议护你婚姻周全 婚内债务到底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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