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青云
深圳
广东驰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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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股权基金初创企业投融资避坑指南

    1、梳理近十年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对外投资、初创公司融资过程中的近40个潜在法律风险点和实操指南 2、《增资协议》未约定私募机构享有单方解除合同权,投资机构以目标公司经营违约构成合同法第94条根本违约解除合同的风险 3、《增资协议》约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分期支付投资款,未约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有权停止投资、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带来的风险 4、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解除《增资协议》,返还出资款的行为涉及减资的风险 5、被投目标企业、大股东刻意隐瞒公司债务,致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大股东签订《增资协议》,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在除斥期间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增资协议》 6、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选择对创始人、大股东股权回购时间节点的风险 7、增资协议签署后,投资机构如何选择时间节点,成为被投公司的新股东,进行工商登记,有什么不同。 8、现金补偿、股权回购、业绩补偿、对赌协议条款如何设定,如何平衡投资机构与创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初创公司、创始人如何与投资机构如何谈判签署合理的对赌协议 9、私募股权基金《入伙协议》与合伙协议的关系 10、私募股权基金内部投资人被认定为借款的风险 11、初创公司、创始人如何与多轮投资机构协商募集资金 12、初创公司、创始人如何实施股权激励,创业团队面临哪些法律风险,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期权回收等法律坑如何规避 (列举) 【在行郑重提示】:此话题内容仅为该行家在法律领域的个人经验、意见或观点,仅供学员参考使用,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您需要聘请律师,在行建议您通过正式途径签订相关的律师代理合同、顾问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用合同。本话题内容及行家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平台对话题内容不予担保,烦请知悉。

    ¥350
  • 公司投资并购资产业绩对赌争议风险防范

    1、梳理近十年上市公司投资并购资产过程中,上市公司与被并购方股东之间各类争议,总结近数十个潜在法律风险点和实操指南 2、业绩补偿期内计提坏账是否影响业绩完成 3、股票补偿和现金补偿的先后顺序 4、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协议》履行保障承诺书之无效风险 5、《责任补偿及免除协议》之效力 6、不是业绩承诺方的交易主体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7、业绩补偿责任因上市公司参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而减免 8、双倍业绩补偿责任是否受违约金调整约束 9、减值补偿与业绩补偿关系 10、不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报告之风险 11、业绩补偿与经营管理权之间关系 (列举)

    ¥350
  • 公司新行业领域法律政策监管法律顾问

    话题要点: 如何看待国家政策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P2P、私募基金、金融、互联网电子商务、新经济、新产业的影响; 如何预判、掌握国家法律、司法政策动态发展演变; 如何看待我国国家的行政监管体系和动向; 如何看待我国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民事、行政、刑事司法运作体系、逻辑和动向; 如何看待初创公司、创业公司、新公司、新行业面临的行业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律师及法律顾问如何发挥实际作用 新兴行业、新商业模式、新运营模式新互联网产品(泛娱乐、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硬件大数据、大健康、跨境电商、互联网、天使投资、手游、互联网平台、金融产品、社交电商产品等)涉及法律的模糊性,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缺乏法律规则的明确指导,导致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加剧。

    ¥350
  • 法律职场律师法务个人职业规划定位咨询

    这个话题源自于我自身出走的经历,一段迷惘的法律职业转型,一段艰苦的探索与折腾,一段痛苦的自我救赎和自我和解,如何解构、解读、缓解法律人面对的法律专业/法律职业压力、困顿、焦虑,如何穿越法律职业旷野迷惘期,个人定位职业发展规划等相关的学科知识很自然地进入到我的知识领域。 我愿意分享这段内心历程,法律职业擅长伪装与隐藏,而法律门外汉的咨询师似乎始终无法在个人定位和法律思维之间架起一座沟通桥梁,我愿意充当那座桥梁;我曾在许多处于无意识状态的同行面前不断地提醒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所造成的深层次的心灵痛苦;而当意识到自身痛苦某一部分来自于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赋予,让我们沉迷于这种角色扮演,这种清醒意识曾一度动摇了我对整个法律职业的信心根基;幸运的是 20年专业训练出的意识可以带领我摧毁内心的顽固执念,也能带领我重建。 职业规划、职业发展、定位需要了解自身,包括童年、性格、成长经历(内心伤痛)、内心需求、思维习惯;职业规划也需要深刻理解特定职业,包括职业的历史、未来发展、职业思维的局限性,职业和人生的平衡,职业规划跟个人成长的方法、内在逻辑是一致的。这个话题我所用的方法论是现象学的工具,认识论倾向于存在主义,而选择现象学和存在主义来作为职业咨询的理论支撑,来自于我个人的学习体验(各个流派,弗洛伊德精分、行为认知、意义疗法)、对人的现代存在处境(雅斯贝尔斯所说的边缘处境:孤独、绝望、挣扎、恐惧、焦虑等)的深刻体验。 最后附一段写于2018年的文字,共勉。法律人长处是理性能力,但对该能力的过度依赖和自信,导致了性格中各种乖张对抗执着。另一面,理性的过度发展和依赖,也抑制了人性的另外一面,充沛的情感能力、温柔的表达能力以及表达方式未得到充分发展,完整人格自我发展路上面临理性障碍。从存在的认知论来看,情感与存在的关系更直接。法律人执于理性忽略内在情感发展与探索,与更高灵性擦肩而过,不可谓遗憾

    ¥350

行家自述

赵青云律师2004年进入律师行业,聚焦于公司客户,服务领域涉及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互联网、传统制造业、消费品、零售行业。 赵律师对商业有着独特的洞察,对公司战略、设计、制造、渠道、品牌、商业模式、投资有着深刻理解,能够多角度、整体、深入的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赵律师是国内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员工期权纠纷类型法律研究先行者,赵律师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在公司治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上市公司投融资争议(基金退出、股权回购、业绩对赌、业绩补偿争议)、有限合伙企业内部争议、员工期权、电商合规等领域进行系统化、体系化地整理研究,对以互联网、电商为代表新经济领域前沿法律问题保持密切关注,注重对客户所处行业进行长期跟踪服务,结合自身对投资、管理、营销、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解,能够以公司长远、整体利益为核心出发点,进行全盘、整体化考虑,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赵律师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出庭代理经验,善于在不利因素、条件环境下寻找最有利的时机谈判反转、诉讼应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以全局出发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 赵律师也对存在主义心理学流派、存在主义哲学有深度涉猎,在职业下半场,找到属于自己的另一片广阔天地。 赵律师公众号:法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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